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已登载在2018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拨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分歧;
【a注:按照先辈先出的准绳,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元计较持股刻日,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跨越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拨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1日下战书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轨道工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盈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拨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2,441,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小我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8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畅通股的小我股息盈利税实行不同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按照投资者减持股票环境,再按现实持股刻日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畅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盈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门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门实行不同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在权益分拨营业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削减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盈利不足的,一切法令义务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消息披露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严重脱漏。
本次权益分拨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